欢迎访问陕西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学院!

【转发】关于近期实习生请假有关规定通知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6-12-06 03:32:53
A A A

各有关系、附属医院、教学医院:

现将实习生参加四、六级英语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择业就职允许请假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实习生,一律按旷课处理。

一、四、六级英语考试(061223)、研究生入学考试(0712021日),允许实习生从06122007122请假复习并参加考试,请假时须持准考证。

二、允许实习生请假参加就业招聘会,但累计请假期限为三十天,请假时须出具招聘会相关材料。

三、凡需提前转入就业单位实习(试工)者,须持就业单位公函(公函必须注清转入日期及安全责任)及已签署的就业协议书,经学生处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四、参加四、六级英语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就业招聘会请假由各实习单位审批。

特此通知

 

 

陕西中医学院教务处

OO六年十二月五日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版权所有:陕西中医药大学

陕ICP备05001612号  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