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标、原则、资助方式是什么?
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以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主要目标;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负责、加大投入、正确导向、公开透明、多元资助”的基本原则;采取物质资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一般补助与奖励相结合、经济资助与能力提升相结合等资助方式。
二、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目前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由中央及省政府、金融机构、学校及社会共同建立,主要由“奖、贷、助、补、减”以及“绿色通道”等内容组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此外,省政府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三、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包括哪些高校?
指教育部和陕西省政府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全日制公办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和符合国家规定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严格执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的民办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
四、如何理解“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含义?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省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以及承担高职学历教育的成人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五、什么是国家奖学金?标准是多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我省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额度是每人每年8000元。
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由高等学校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科学评价,并制定学习成绩优异的具体标准。
七、国家奖学金如何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高等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报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后,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八、什么是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是多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我省奖励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3%。
九、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五)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的评选条件由高等学校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家庭经济状况、生活情况等进行科学评价,并制定学习成绩优秀的具体标准。
十、国家励志奖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各高等学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评审办法开展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报省教育厅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十一、什么是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我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27%。
十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校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十三、国家助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高等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开展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报省教育厅批准后,高校通过储蓄账户等方式 (分两笔)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十四、什么是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能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缓解经济压力。
十五、学生怎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十六、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是否必须签订协议?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十七、什么是减免学费?
国家对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高校制定。
十八、什么是“绿色通道”制度?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九、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如何认定?
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六)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七)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三)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二十、哪些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二)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四)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五)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六)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二十一、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和认定机构?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议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十二、受助学生除遵守相关规定以外应承担哪些义务?
按照有关要求所有受助学生每年参加义务劳动不得少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得低于两次,以回报社会。具体的要求和活动形式由各学校组织安排。
二十三、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是什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未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申请认定的,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布置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学校具体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学生自主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并进行复核通过后,将最终结果通知院(系)认定工作组。院(系)认定工作组正式通知被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