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定及学生困难补助、学费缓缴、
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根据《陕西中医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中医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及《陕西中医学院本专科生学费缓缴、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具体分为两档:特困学生资助,一般困难学生资助。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具体条件:
1、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积极追求进步,操行品德广受好评;
3、学习态度积极,学习努力刻苦;
4、遵守校纪校规,无处分记录、无不良记录;无严重违反纪律受批评记录;
5、积极参加各项集体和公益活动
(三)优先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
2、在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3、自强不息,勤俭朴素;
4、荣获过学院以上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
说明:
1、该项资助标准分两档,按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执行;
2、该项资助名额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配;
3、该项资助评定以年级为单位进行
(四)评选办法及步骤:
1、个人申请;
2、班主任审查;
3、年级评议小组初审;
4、学院党总支组织评审;
5、公示;
6、学校复审研究;
7、省教育厅批准
二、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费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对学生出现的各种临时性困难予以帮助。凡因家庭和个人出现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导致影响生活和学业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申请条件
1.学生本人生病医疗费开支较大;
2.学生本人发生特殊变故或突发性困难;
3.学生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
4.其他情况导致学生临时经济困难;
(2)申批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班主任审查签署意见;
3、学院党总支组织审核;
4、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1、违法乱纪,不遵守校规校纪;
2、考试做弊或其他违纪受到处分;
3、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认真;
4、未缴清学费、住宿费
三、学费缓缴、减免
1、学费缓缴
学费缓缴是学校对因家庭经济困难,在规定时间内暂时无法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准予缓期缴纳的资助措施;
除学费以外的其它费用不得缓缴;
申请学费缓缴需是经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
申请学费缓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学年学费的二分之一;
学费缓缴学生数不得超过该班学生总数10﹪,缓缴金额不得超过该班应缴学费的5﹪;
学费缓缴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2、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是学校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少或免除当年学费的资助措施;
除学费以外的其它费用不实行减免;
申请学费减免需是经认定符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条件的学生;
学费减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但努力缴纳学费的学生;
备注:
学生当年享受学费减免后,如受到纪律处分,应向学校交回其减免的全部学费。
3、学费缓缴、减免评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具体条件:
1、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无处分记录,无不良记录,无严重违反纪律受批评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努力刻苦学习;
4、上学年所学课程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5、积极参加各项集体和公益活动;
6、无铺张浪费现象及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4、学费缓缴、减免评定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班主任审查签署意见;
3、学院党总支组织审核;
4、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中西医结合学院党委
中西医结合学院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