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学院!

中西医临床医学系关于开展评选2006年国家奖助学金及2006—2007学年减免学费的通知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6-12-01 03:48:28
A A A

各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

根据省教育厅、学院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经我系党总支研究,决定在全系在校本、专科学生中评选2006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及在本科学生中进行学费减免,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程序严格,请各班组织全体同学认真学习本系和学院有关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按评选有关程序,公开、公正、公平的评选出国家助学金名额,推荐出国家奖学金名单,并于1121前报系总支审核。

2.各班在国家奖助学金工作中要按照总支分配的指标,等额上报,并组织受资助同学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审批表》,于1121统一报于系办,各班负责组织同学于121(星期五)下午1600在一号食堂三楼大学生活动中心统一照相。

3.每班推荐一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助学金名额中推荐),并附其有关材料(如申请书、成绩单等),系党总支将在全系范围内审核评选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2名。

二、减免学费

本科生06——07年度贫困生减免学费的评选,按照学院具体通知(06级本科生本次不进行减免学费),严格按条件及程序评选,减免额度按学费总额3%(精确到百),由各班掌握并将评选的学生名单(写明学生姓名、学号、所在专业班级、减免金额)1121日前报系办审核后公示。

三、评选办法要严格执行学院下发的“关于评选2006年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和“关于对20062007学年度贫困学生减免学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程序。

四、各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在评选工作中要积极组织、认真把关、严格程序、按时完成评选任务。对逾期未报审批表和未按时参加统一照相的学生,将调整取消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的资格。对逾期未报减免学费的班级,将取消其获得“减免学费”的资格。

 

 

附:1、关于评选2006年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2、关于对2006-2007学年度贫困学生减免学费的通知

3、中西医临床医学系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4、中西医临床医学系贫困生减免学费名额分配表

 

 

 

 

 

中西医临床医学系党总支

西

20061115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版权所有:陕西中医药大学

陕ICP备05001612号  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395号